开放办学之六--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全面规范国际交流合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5日 00:24

内蒙古农业大学全面梳理近三十多年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发布《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管理规定》和七个子办法,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教师公派出国、学生公派出国、教职工因私出国、外事接待、外专外教管理和留学生管理等工作,为提高学校对外开放水平,发挥国际交流合作职能提供有力保障;上线国际交流合作系统,是全区高校首个国际交流合作系统,实现国外来访、师生出国等“一站式”管理,提高了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信息化水平及管理、服务能力;建立校院两级国际合作交流协同工作机制,提高了各单位国际交流合作的协同工作效率、加强了校内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能力,为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的统一协调运行和特色化发展提供了保证。

2017年9月26-27日,学校参加第二届中蒙博览会中蒙教育科技展和中外大学校长教育合作发展论坛

2019年10月11日,学校与摩尔多瓦科学院大学签署合作协议

2019年5月27日,白俄罗斯莫吉廖夫国立大学代表团访问我校

2019年8月29日,日本京都大学、岡山大学代表团访问我校

2019年12月7日—8日,学校与蒙古国生命科学大学联合主办第八届蒙古高原牧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

青年教师唐芳到荷兰瓦赫宁根大学访学

我校公派项目学生赴大连外国语大学参加语言培训

国际交流合作系统

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不断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是时代和我国教育发展的需求。内蒙古农业大学一直秉承开放办教育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农业大学的目标,不断提升学校开放办学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加大力度对外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内蒙古故事,展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农业大学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扎根祖国北疆大地,充分发挥开放办学优势,加快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努力为亮丽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